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AI导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防范虚假信息传播。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推动AI产业健康发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携手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简称《标识办法》),并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生效。此举旨在促进人工智能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AI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和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些技术为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的生成合成提供了极大便利,促进了经济发展,丰富了网络内容,并便利了公众生活。然而,这些技术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网络生态破坏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呼吁加快立法、强化技术监管、压实平台责任的声音。为回应社会关切,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标识办法》。
《标识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两种形式: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则通过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
此外,《标识办法》提出,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服务提供者需按照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并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为配套《标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同样于2025年9月1日实施。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起草了配套实践指南,为相关主体开展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了编码指引。
《标识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以合理成本提高安全性,促进人工智能在各应用场景的落地,同时减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滥用危害,防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等风险行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网信网(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