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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优化机构改革后的金融监管行政处罚工作,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构建智能化的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3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旨在规范优化机构改革后的金融监管行政处罚工作。《办法》在《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在完善决策流程、优化管辖协同、改进调查取证、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工作要求。

在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权力的运行,优化了送达方式,并加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保障。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确保公正性。

在完善执行程序方面,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法》优化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则。当事人因经济困难需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申请并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办法》还强化了执法流程的规范性,加强了执法监督。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需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明确了立案前通过现场检查、核查等方式获取的证明材料,可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

此外,《办法》提出要构建智能化的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的即时性、系统性管理。并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对行政处罚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对于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