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该解释共27条,重点解决“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旨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解释》共27条,详细规定了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卷款跑路”的责任,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等问题,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高法解决预付式消费痛点:“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将受严惩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解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霸王条款”认定无效,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约定仲裁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问题,《解释》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规制“卷款跑路”行为方面,《解释》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且恶意逃避退款构成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四大难题: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和举证难

  预付式消费本是双赢之举,但经营者违约风险高,“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成为消费堵点和痛点。为此,《解释》着力解决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和举证难。

  在解决追责主体认定难方面,《解释》明确了借名发卡行为责任、特许经营中经营者责任、商场场地出租者过错责任以及“卷款跑路”者责任。在解决退卡难方面,规定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情形、退款理由、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以及退款本金和利息计算方法。

  为解决转卡难,《解释》明确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无效,规定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对其发生效力。为解决举证难,《解释》明确了有利于消费者的合同解释规则,规定了经营者提供证据的责任。

  此次发布的6个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对当前社会关注的“背债人”帮助逃债、“职业闭店”等问题作了回应,进一步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陈宜芳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有效规制预付式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