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引关注,加强监管成共识
AI导读:
北京、上海等地证监局针对3名投资者违规减持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文章探讨如何加强违规减持行为监管,包括出台责令购回操作指引、明确购回时间期限、禁止违规减持者及其关联人等减持行为。
10月11日,北京、上海、深圳、江苏四地证监局针对3名投资者违规减持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此举引发了对违规减持行为应如何加强监管的讨论。
这3名违规减持的投资者,均是在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违规减持,有的甚至在受让后第二天就迅速减持,严重违反了减持规则。2017年实施的减持规则和今年5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均明确规定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的条款。
违规减持行为不仅无视减持规则,更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严重侵害。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对违规减持采取了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监管措施。然而,如何确保这一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笔者建议出台责令购回的操作指引,明确细化购回的时间期限等事宜。同时,为确保违规减持者有实力回购,应明确规定违规减持所得资金在执行责令购回指令前不得转移出资金账户。此外,为保证责令回购实施效果,还可要求责令购回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并禁止违规减持者及其关联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在购回期间实施减持行为。
责令购回并尽快付诸实施,有利于资金及时回流市场,维持市场供求平衡,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违规减持者也将因此受到严厉惩戒,留下诚信污点,不敢再随意违规减持。此外,对于大股东、董监高等主体违规减持的,更应依法严惩,包括责令购回和罚款等,以呵护市场信心。
本次系列违规减持案中,违规减持主体并非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因此证券监管部门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但如果是大股东、董监高等主体违规减持,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加强违规减持行为的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只有依法严惩违规减持行为,才能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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