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新规:七日无理由退款将施行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5年5月1日施行,引入七日无理由退款规则,旨在解决预付式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倡导诚信经营。
3月1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举旨在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陈宜芳介绍,在《解释》的起草过程中,多方建议对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经过深入研究,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主要基于法理依据、调研情况、市场导向以及保护消费信心等多方面的考虑。七日无理由退款规则的引入,旨在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解决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贯彻诚信原则。
从市场导向来看,这一规定有利于倡导诚信经营,引导经营者将竞争重点放在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上,改变过去重售卡轻服务的商业模式。同时,七日无理由退款也有利于增强消费者购卡信心,促进消费、扩大内需。
陈宜芳强调,七日无理由退款并不会造成权利滥用。对此,《解释》对退款权利作了合理限制,如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则不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款。此外,消费者主张七日无理由退款的,只退本金,不退利息。这一规定旨在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促进合同履行。
同时,陈宜芳还介绍了关于七日无理由退款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是为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在退款条件、起算时间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