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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霸王条款无效,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此举不仅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还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这一规定有效破解了消费者面临的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问题。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保障。

  同时,该司法解释也注重防范滥用权利的不诚信行为,引导当事人遵守合同,注意避免不当加重经营主体责任等,旨在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并加强经营者权益保护。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无疑将促进预付式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新华社)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