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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工作要求,优先支持存量闲置土地纳入计划,确保资金安全,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

  来源:自然资源部微信

  要点速览

  · 存量闲置土地主要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等,2024年11月7日后供应的土地不计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优先支持这些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 地方自然资源部门需精心策划土地储备项目,着重选择成熟度高、操作性强、预期效益好、风险低的项目,并严格对应到项目使用专项债券。

  · 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利用债券资金反复回购,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债券资金空转、虚增财政收入,保障土地使用权人权益。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发挥专项债券积极作用,更好支持土地储备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

  专项债券支持的土地储备项目需纳入计划,并有对应标识码。优先将存量闲置土地纳入计划,新增项目也需纳入。专项债券资金仅限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用于土地储备工作。

  二、完善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

  地方自然资源部门需策划项目,优选成熟、可行、合规、低风险的项目,编制实施方案,论证可行性,确保融资收益平衡。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发行管理,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财政部门负责发行管理监督。

  非试点地区需按国办发文要求,做好项目储备,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审核把关,省级财政部门择优发行;试点地区经省级政府批准后,省级财政部门即可发行,报两部备案。

  三、做好资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

  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需严格对应项目。资金可在同一项目内调剂使用,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各地需评估土地市场,合理确定发行期限。

  四、严格监督管理

  地方政府需压实责任,确保项目真实、合规、合法。省级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监管、抽查,每年第三季度上报上年度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项目进展等情况,两部对重点项目随机抽查。

  本通知即日起施行。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

  2025年3月4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