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发布刑事判决书,重庆市陈某因协助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账户牵涉诈骗案被判刑。全国“断卡行动”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公众需警惕账户非法交易风险。

3月8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揭示了重庆市的陈某因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一事件的起因是陈某为获取利益,协助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账户,却意外牵涉到多起诈骗案件中。

卖账户“牵出”系列诈骗案

判决书详细披露,陈某于2024年4月在快手App上寻找工作时,被一则招聘消息吸引,随后添加了招聘者的微信。对方提出,可以利用陈某的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以获取高额报酬,每个企业营业执照的价格高达2万元。在短暂的考虑后,因经济拮据,陈某决定参与,并将自己的身份证拍照发送给对方。

按照“上家”的安排,陈某于2024年4月25日从重庆前往成都,领取了已办理好的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并前往四川银行某支行开设了对公账户。随后,陈某将对公账户的全套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公章、U盾、对公银行账号及密码以及新办理的手机卡,全部出售给“上家”,非法获利1.3万元。

经调查,陈某出售的对公账户后来涉及了13起诈骗案件,总金额约为70.5万元,案发地区遍布全国多个省市。

2024年5月12日,陈某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天城派出所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时上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

2025年2月14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诉讼,并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于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出售利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对公账户,涉及多起报案案件,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陈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珊珊指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罪名,旨在打击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人。

出借账户涉诈案件激增

随着全国“断卡行动”的持续开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据统计,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帮信罪”案件达到10.2万件,同比增长25.4%,已连续几年跃居所有罪名的第三位。

针对出借账户风险的高发态势,山西金融监管局、河北金融监管局等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多次发布风险警示,提醒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早在2019年,央行就发布了相关通知,规定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庞珊珊认为,此案反映出公众对“两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及营业执照非法交易的危害性认知不足,呼吁公众警惕“高回报、低风险”的兼职陷阱。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