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通知》拟明确公积金弥补亏损规定
AI导读:
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拟对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问题进行明确。文章分析了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合理性、控制必要性及对公司分红资格的影响,并提出了建议。
11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拟对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观点。
在新《公司法》实施前,资本公积金被禁止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然而,自今年7月1日起,新《公司法》第214条允许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无法完全弥补亏损的情况下,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进行弥补。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规定,要求企业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依次冲减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冲减资本公积金,但弥补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不得为负。
盈余公积金由公司税后利润转化而成,用于弥补亏损合情合理。然而,资本公积金则主要来源于发行溢价、捐赠、财产重估增值等,并非由企业经营行为产生,因此与利润存在本质区别。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打破了资本和利润的界限,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债权人利益,因此应予以合理控制。
在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的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公司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全部用于弥补亏损,将排除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可能性,损害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建议在使用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不能弥补的,再用资本公积金进行弥补,但弥补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原有金额的50%,以保留其转为增加注册资本等可能性。
此外,公司弥补亏损的操作关乎分红资格。只有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仍有税后利润,才可用于股东分配。因此,公司应谨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以确保具备分红资格。同时,在分红实操中,应防止公司变相分配公积金,确保公平维护公司各方主体利益。
对于历年未分配利润为负而本年度有净利润的公司,建议先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保留50%的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再用当年净利润弥补。弥补后仍有剩余且未分配利润转为正数的,方可进行分红。这一措施有助于引导公司形成股东主权理念,充分尊重股东分红权等权力,同时兼顾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利益,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总之,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是一项复杂的政策调整,需要在充分尊重股东权益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只有在各方利益得到有效平衡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各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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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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