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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就《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答记者问,介绍了中国芬太尼类药品的生产、经营、出口管理现状,强调药品监管部门对芬太尼类药品实施严格管制,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就《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请问中国芬太尼类药品的生产、经营、出口管理现状如何?是否存在合法企业流失芬太尼类药品的问题?

 发言人回答:芬太尼类药品主要用于临床镇痛,非医疗目的使用会导致药物滥用,甚至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截至目前,我国共批准4种芬太尼类药品上市,分别是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阿芬太尼。其中,3家企业获准生产原料药,5家企业获准生产制剂。

 2024年,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原料药生产量为100公斤,主要用于国内医疗和出口。同年,出口量为12.3公斤(以芬太尼类物质碱基计),主要出口至韩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从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芬太尼类药品。

 在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均被列为麻醉药品管理。药品监管部门对芬太尼类药品实施严格管制,实行企业定点、以需定产、固定渠道销售,出口则需获得准许证。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组织专项和飞行检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对出口实行国际核查制度,确保贸易合法性。通过多方努力,芬太尼类药品的生产经营管理保持稳定,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

 未来,国家药监局将继续加强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严格出口审批,确保医疗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