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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细化措施。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全国各地公示的拟使用专项债券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总量已超300宗,涉及金额约500亿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11日,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发债要求、资金使用主体、专项债申报审核流程、资金和收益平衡及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的细化措施。

《通知》指出,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必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计划。这些地块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等。同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通知》还强调,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应严格对应到项目,允许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之间调剂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对于“自审自发”试点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可在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发行专项债券。

此外,《通知》要求审慎、稳妥运用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工作,避免债券资金空转、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3月10日,全国各地公示的拟使用专项债券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总量已超300宗,涉及金额约500亿元。

中指研究院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两部委联合发文是对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有助于指导地方加快发债节奏,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