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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明确管理范畴、收益上交机制等关键内容,到“十四五”末将形成管理规范、收支结构合理、运行机制完善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中新网天津3月10日电 (记者周亚强)记者10日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日前出台,旨在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更加完善。

  《意见》涵盖总体要求、收益上交管理、预算功能作用、管理工作完善及保障措施等五大板块,共14条具体措施,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范畴、收益上交机制、国有企业名录建立等关键内容。

  其中,强调健全企业收益上交机制,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为基础,扣除相关费用后,按30%比例上交收益。政府将根据行业和企业类型,逐步优化收益上交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预算绩效管理上,《意见》要求加强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市财政局将选取重点项目进行财政绩效评价,并与预算安排挂钩。同时,探索整体绩效评价,关注国家战略落实、支出结构、政策效果等,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根据规划,到“十四五”末,天津将形成管理规范、收支结构合理、运行机制完善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宏观调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资本金注入渠道。(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