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全国人大代表姚卓匀呼吁加快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立法进程,以促进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她指出意定监护的社会认知度低,不利于养老资源合理配置,建议构建多层次意定监护服务体系与监督体系,纳入立法前期调研,并加强社会宣教。

“我们在调研时发现,意定监护的知晓度非常低。”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姚卓匀表示,“法定顺位监护+国家兜底”观念深入人心,但意定监护的社会认知度不足,这不利于养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为此,她呼吁加快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进程,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最大程度尊重老人真实意愿”为基本原则,迅速构建多层次意定监护服务体系与监督体系。

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具备行为能力时,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或组织作为未来失能后的监护人。2024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然而,意定监护制度的落地实施仍面临诸多挑战。

姚卓匀指出,意定监护虽然已被纳入法律十多年,但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中,如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201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且相关内容仍处于法条宣示阶段,尚未形成完整体系。

“当前监护模式过于依赖法定顺位监护,这既未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我托付意愿,也不利于养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养老服务的壮大,甚至可能加剧基层政府养老兜底资源的紧张。”姚卓匀强调,社会对“备老意识”的宣传教育也不足。

分析原因,姚卓匀认为,在制度设计上,意定监护协议的存证备案和监护人受第三方监督两项关键制度缺失,导致各类监护无法有效衔接。公证处作为法定证明机构,虽然作用重要,但难以承担统一存证备案和监督人的角色。在服务支撑方面,提供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的性质和发展规划不明确,导致从业前景不明朗,从业机构队伍建设意愿低,组织发展停滞。

姚卓匀建议,应进一步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将意定监护纳入《养老服务法》的立法前期调研。例如,建立意定监护信息存证备案和监督制度,理顺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关系,确立多重意定监护和备位递补制度,建立伦理审查制度和国家强监管下的意定监护行业自律组织。

她呼吁引导专业机构参与服务,允许收取合理报酬,倡导建立以机构为主的意定监护服务供给端,扩大意定监护服务市场规模。同时,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意定监护备案和信息查询体系,便于意定监护人履职和照护机构对接。组建意定监护行业协会,通过第三方监督服务、伦理审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民政监管等方式,构建完善的意定监护监督制度体系。

姚卓匀还建议将“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纳入“十五五规划”,并将科普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列入“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普法宣传任务和“银龄行动”示范项目。加强全社会的“备老意识”,鼓励和支持有意愿的“活力老人”选择和实施意定监护,实现自我托付,确保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