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等多部门近日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办法强调了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准公共定位,提出了多项政策支持举措,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强化绩效考核、优化银担合作和加强信息共享等,同时加强了风险防范要求。

据财政部3月10日消息,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财政部会同多部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财政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近年来政府性融资担保不断扩面增量提质,受到了经营主体的普遍欢迎。这次印发《办法》,是基于怎样的背景和环境?

答: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破解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这次六部门联合出台《办法》,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部署;二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增信有积极成效;三是社会各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有迫切期待。

自2021年起,财政部围绕融资担保发展实践深入调研,将国内外先进经验进行提炼,将前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固化,并经反复论证、充分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于近日联合有关方面印发《办法》。《办法》连同前期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系列文件,构建了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3+N”政策体系。

二、《办法》在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可否简要介绍其主要内容?

答:《办法》分为六章,共三十三条,基本涵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方方面面。包括: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了系列要求,比如,要聚焦主责主业、大力支持就业创业、积极让利实体经济等;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方面,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油打气”;地方财政部门牵头设置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支小支农等情况,考核结果与工资薪酬挂钩;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地方财政部门、金融管理机构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大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罚力度。

三、近年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政策举措。这次出台《办法》,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办法》以“准公共定位”为基础,从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监管管理等维度,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激励约束。亮点包括:突出主责主业,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盲目扩大业务范围;突出加力支持,综合运用资金扶持、信息共享、差异监管等多种方式,为机构可持续经营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力保障;突出就业优先,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主体;突出部门协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四、《办法》出台后,大大提振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信心,能否为我们详细讲解《办法》有哪些政策支持举措?

答:《办法》打好政策“组合拳”,搭建以财政支持为保障、以绩效考核为指引、以银担合作为桥梁、以信息共享为支撑的政策体系。一是加大财政支持,明确地方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多元化、精准化支持;二是强化绩效考核,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服务质量、风险管控等情况;三是优化银担合作,提高融资效率,鼓励积极开展银担合作业务,规范银担合作行为;四是加强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共享协同升级有效助力银行和担保机构精准对接客户。

五、风险防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办法》对加强风险防范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办法》在严把准入关卡、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处置代偿资产、加强协同监管等方面,夯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风险防控基础。一是严格准入机制,定期更新、动态调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三是完善代偿核销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处置代偿资产;四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明确建立监管协作机制。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