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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严禁职场性别歧视,确保女职工平等就业。多地工会也发布类似提示函,共同呼吁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智联招聘等报告显示,女性求职者遭遇性别歧视现象依然普遍。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三八”妇女节过后,湖南省总工会发布的一则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备受瞩目,其中针对禁止职场性别歧视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据湖南工会网消息,2025年3月6日,湖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布了《湖南省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简称《提示函》),旨在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

  《提示函》明确指出,禁止性别歧视,确保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在招聘过程中,除非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设定男性优先条件;不得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纳入入职体检;不得将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严禁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录用标准。

  同时,《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包含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严禁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况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湖南省,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国内多地工会等劳动权益保障部门也发布了类似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共同呼吁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青海省总工会同样要求全省用人单位遵循男女平等原则,避免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也表示,用工单位应依法招聘,避免对劳动者的民族、性别及恋爱、结婚、生育等方面设置就业限制。福建省总工会则提出,应将平等就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生育保护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

  近年来,女性求职者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屡见报端。智联招聘发布的《2025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62.5%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育情况,高于去年的48.8%。同时,65.8%的女性认为生育是职场性别不平等的主要原因。前程无忧51job发布的报告也指出,近7成女性受访者曾在面试中被问及婚育计划。

  在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关注到了这一问题。他们呼吁完善和优化女性职业发展平权保护机制,尤其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以减轻企业生育成本,改善女性就业环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