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科技金融的结合愈发紧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银行积极创新实践,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全方位、多层次、接力式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已在政策与制度层面得到明确。

  证券时报记者张艳芬

  科技金融的结合愈发紧密,已成为金融领域的重中之重。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

  国家对科技金融的战略重视前所未有。两会期间,科技金融如何更有效地赋能新质生产力成为热议话题,备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

  1 科技金融将迎来新一轮发力

  《指导意见》指出,要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并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3月5日,在“部长通道”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当前的重点是推进“四项试点”,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和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并将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纷纷为科技金融如何更好地赋能新质生产力建言献策。

  “科技金融是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尽管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融合来看,仍存在瓶颈,不能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不能满足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金融学院院长杨伟坤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伟坤认为,应在政策引导和支持下,构建全链条、全流程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她建议加强政策引导力度,依据企业生命周期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培育专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并加强数字技术在科技金融中的应用。

  2 银行积极创新实践

  在我国当前的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占据主导地位,银行信贷是科技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主要渠道。在杭州、深圳、上海、苏州等科技创新发展领先的地区,各类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

  根据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与浦发银行联合编写的《长三角银行业科技金融发展报告(2025)》(下称“长三角报告”),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长三角地区,超过半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科技金融视为主要赛道,37.59%的银行将其定位为第一赛道。从组织架构上看,超过六成的银行设有科技金融部为一级部门,其中农商银行占比最高;超过三成的银行设有专营部门,国有大型银行的科技金融特色机构占比最高。

  杭州因科技创新备受瞩目,得益于在科技金融方面的探索和实践。证券时报记者从浙商银行获悉,该行早在2016年便推出国内首个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银行”产品,构建了包含十大场景、十六大专属产品的科技金融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分层次、类别、阶段的服务。截至2024年末,该行已服务超3万户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余额超3600亿元,还服务了近4000户高层次人才。

  总部位于上海的金融机构在科技类贷款方面保持较快增长。以上海银行为例,2024年9月末,该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500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近13%,在“2024上海硬核科技企业TOP100榜单”中服务企业覆盖近六成。

  对于未来的布局,上海银行表示,将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在2024年“聚焦园区、聚焦行业”的基础上,2025年进一步升级,深耕区域内产业,深入对接投资机构、园区、孵化器、高校院所以拓展客群来源,更加注重资本市场、并购、资产证券化等投贷联动机会。

  3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我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涵盖了银行信贷、债市、股市、创投、保险和融资担保等方面。

  长三角报告显示,长三角区域内58%的银行建立了包含政府、核心企业、创投机构、园区、保险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券商等主体的科技金融生态圈;58.16%的银行已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其中,78.05%的银行通过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该项业务,63.41%的银行通过与本集团内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合作开展该项业务。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董事长黄毅建议,加强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间的联动,统筹发挥好股、债、贷、保等金融功能,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特点,共同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例如,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出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与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投贷联动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债权+股权”的金融服务。

  两会期间,监管部门释放出更多创新政策信息,旨在加大对科创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金融更好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也表示,资本市场支持科技企业不仅限于上市和股票,证监会将持续打好支持科技创新的“组合拳”,进一步完善科创债发行注册流程,稳步发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资本市场服务。

  科技型企业将迎来全方位、多层次、接力式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这在政策与制度层面已得到明确。

  根据《指导意见》,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国有商业银行是服务经济的主力军,需加大服务能力;中小银行可选择与自身定位和能力相契合的领域,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金融服务;保险机构则加强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融资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侧重提升投资能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科技金融生态体系的完善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引导。在政策引导层面,杨伟坤建议,可围绕科技创新等新质生产力的聚焦方向进行探索,通过设立再贷款、政府引导基金、实施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建立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以及再担保体系,为金融机构在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增强信用、分担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