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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旨在实现安全生产精准治理,减少行政检查,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各级部门需高度重视,按国家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鼓励全员参与隐患排查。

3月7日,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应急厅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的通知。

通知强调,企业员工身处生产经营一线,能第一时间发现事故隐患。构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旨在通过内部发现、报告和解决隐患,实现精准治理,减少行政检查,推动企业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管理转变。此机制是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促进员工与管理者共同消除隐患的重要手段。各级部门需高度重视,按国家规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6月底前重点行业领域、12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全面建立并实施此机制。鼓励全员参与隐患排查,依据标准深查彻改,确保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遵循“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安委会负责统筹,省、市、县三级部门分别负责本级安全管理企业。各级部门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督促企业建立并运行该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消除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需亲自研究部署。

通知还要求,各级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利用职工大会等形式宣传解读。发掘并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公布奖励案例,以点带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内部报告机制。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