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监管计划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区域,允许更多金融机构和险资参与。此举旨在引导银行保险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增强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从18个试点城市扩至所在省份、允许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允许险资参股,监管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

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但我国融资结构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因此需要积极稳妥引导银行保险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3月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计划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区域,并允许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进来。

当天,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政策。

允许险资参股AIC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将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并纳入稳经济增长一揽子增量措施。目前已实现18个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知》从三方面进一步扩大试点:

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此前,试点政策仅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开展股权投资。《通知》明确,相关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有利于扩大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降低基金运作成本,提升运作效率。

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试点,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稳妥有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有利于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进一步丰富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称,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优化完善股权投资环境,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AIC股权投资试点扩围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有望成为商业银行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抓手。

AIC目前均由国有大行全资设立,源于2016年开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10月,《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出炉,允许银行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AIC应运而生。

截至目前,中国已成立5家AIC,分别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资设立。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5家AIC总资产合计5827亿元,净利润合计182亿元。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支持,AIC业务范围已逐渐从专门从事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拓展至股权投资等“非债转股”业务。

扩大AIC股权投资试点是稳经济增长一揽子增量措施之一。综合市场分析来看,扩大AIC股权投资试点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但也面临流动性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人才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诸多挑战。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