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推行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旨在加速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流动,计划将并购贷款占并购资金比例上限提升至80%,贷款期限延长至10年,支持科技企业加速产业整合,确保资本循环畅通。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推行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旨在加速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流动,推动构建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科技金融体制,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助力。

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部长通道”上透露,计划将并购贷款占并购资金比例上限提升至80%,并将贷款期限延长至10年,此举将有力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产业链核心企业加速产业整合,确保资本循环畅通。

同日,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针对科技企业融资痛点,总局正试点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相关条款,助力科技企业发展。对于“控股型”并购,贷款占交易额比例上限由60%放宽至80%,贷款期限由7年延长至10年。

对此调整,一家股份行合肥分行行长评价称:“这对促进并购交易具有积极意义。”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也指出,这是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体现,符合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特点,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科技企业并购,推动企业做强做大。

在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的适用范围上,金融监管总局已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门,明确了试点城市、银行和科技企业标准。

具体而言,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和苏州等18个城市,这些城市科技资源丰富、研发投入大、并购交易活跃。

试点银行则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并购贷款服务及风险管控能力强,涵盖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试点科技企业则需具备强大的科研积累、创新能力、技术改造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前景,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协调,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同时,督促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建立差异化信贷评价体系,加强贷款资金监控,培养科技金融人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坚实金融支持。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