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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在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试点政策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的比例放宽至80%,贷款期限延长至十年,旨在促进科技创新,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该局近期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部分条款,旨在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控股型”并购贷款政策放宽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起,原银监会曾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并购贷款在并购资金来源中的占比不得高于5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2015年,修订后的指引将贷款占比放宽至60%,贷款期限延长至7年。如今,这两个条款再次放宽,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举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构建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科技金融体制。

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政策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的比例从“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也从“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北上广深等18城入选试点

金融监管总局在征求多方意见后,确定了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18个城市作为试点,这些城市拥有集中的科技优势资源、较高的研发投入强度和活跃的并购交易及股权投资市场。

参与试点的银行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并具备较强的并购贷款专业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同时,试点科技企业需具备强大的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广阔的技术改造需求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相关金融监管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督促试点银行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