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管导向,优化了银团贷款业务流程,包括筹组模式、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等,旨在提升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便利性,规范银团收费行为,推动同业合作和风险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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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监管导向,优化银团贷款业务流程。
《办法》不仅丰富了银团筹组模式,还优化了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同时对银团收费的原则和方式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银团贷款管理要求。
银团贷款,即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依据同一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业务。银团成员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并可交叉担任。
与今年3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优化了分组银团的定义和分组标准;二是完善了分销比例的相关规定,推动了同业合作和风险分散;三是明确了银团收费的相关要求,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进一步规范了银团贷款收费行为;四是对银团贷款转让中的优先受让权、受让方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办法》在2011年原银监会修订发布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基础上,将文件体例由“指引”修改为“办法”,并增加了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同时,优化了筹组模式、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提升了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便利性。
在筹组模式上,《办法》纳入了分组银团模式,提升了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在分销比例上,按照兼顾效率和风险分散的原则,调整了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在二级市场转让上,允许银行将银团贷款的余额或承贷额部分转让,进一步活跃了银团贷款二级市场。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牵头行和代理行的职责,明确了同一事务只能设置一家代理行,提升了银团贷款管理的系统化水平。银行应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在认可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进行事前集中登记,并开展转让交易。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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