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
AI导读:
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发布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首期额度3000亿元,支持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股票,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核心任务,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此举旨在通过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机制,激励并引导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提供专项贷款,以支持其进行股票回购和增持操作,从而进一步稳固资本市场运行,提振投资者信心,并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坚实支撑。
该再贷款机制首期额度高达3000亿元,年利率设定为1.75%,贷款期限为1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展期。此政策覆盖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确保公平对待。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将依据政策导向,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各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享有自主决策权,需合理设定贷款条件并自担风险。原则上,贷款利率不超过2.25%,且贷款资金需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对于按照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若与现有“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的监管规定存在冲突,将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要求;而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则需继续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发放采取按季度进行的模式。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可向21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季度第一个月,金融机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将对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同设立了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机制。该机制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其进行股票回购和增持,以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市值管理工具,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的条件和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且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主要股东原则上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同时,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股票回购和增持。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金融机构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具体要求,包括严格确定贷款条件、严格管理贷款资金、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信息沟通联动机制等。同时,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发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基本要素、发放流程及质押品要求。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及使用情况、上市公司的回购和增持行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本政策为阶段性安排,旨在通过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机制,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支持。未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将继续执行现行监管规定。(文章来源: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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