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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吹风会,介绍《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出台情况。此次立法创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革新监管方式,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地。

  【大河财立方记者朱娟】2月2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的相关情况,并回应媒体关切。

  会上,记者提问此次立法有哪些创新之处?河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介绍,首要创新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在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设备需人操作,制度需人遵守,技术措施需人实施,隐患也需人检查和排除。因此,强化每个人的安全意识、依规行事的思维和能力,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

  2024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河南此次立法,在全国率先将国务院安委会要求上升为省政府规章,通过立法手段强力推动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立法鼓励从业人员报告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及安全管理缺陷,以激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部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另一创新是监管方式的革新,以更好地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规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包括下达整改告知书、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典型问题、挂牌督办等,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期限、解除程序等。同时,注重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信用评级、投融资及检查频次调整的重要参考。通过立法创新“反向督促+正向激励”措施,确保主体责任真正落地。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