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新规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AI导读: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吹风会,介绍新出台的《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要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较多的其他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减少事故。
【大河财立方记者朱娟】2月2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新出台的《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解答媒体疑问。
会上,记者提问《规定》中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新规定,这些规定背后的考量是什么?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范围和标准有哪些?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宁回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而设立的专门机构,作为安全生产协调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扮演关键角色。设立安委会是基于安全生产实际需求,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及安全员等多方。对于组织复杂、人员众多或高危行业企业,设立安委会能规范内部管理,协调部门合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减少事故,保障员工安全。
据《规定》第九条,需设置安委会的范围包括:一是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二是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规定》明确了安委会组成,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机构负责人、工会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等。
此外,《规定》还细化了安委会工作内容和规则,如定期会议、研判形势、制定制度、审查计划、落实整改、化解风险、监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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