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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旨在吸引并提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功能级别,包括鼓励总部集聚多项功能、支持搭建共享式研发中心、优化资金池规则、享受税收优惠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旨在吸引并提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功能级别。《措施》提出,鼓励总部进一步集聚研发创新、财资管理、投资决策等多项功能,力争三年内实现400家具备三项以上功能的总部,亚太区总部数量稳定增长,事业部总部数量超过20家。同时,引进和储备一批具备总部职能的培育型总部。

  其中,《措施》特别提出支持搭建共享式研发中心,鼓励总部设立财资中心,探索优化资金池规则,便利跨境支付自动化处理,提升总部跨境支付效率。此外,还推动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支持在沪银行提升服务效率。为帮助总部做好汇率风险管理,指导其接入外汇交易中心平台,并享受银行在保证金、手续费等方面的优惠。

  此外,《措施》还显示,支持具有研发功能的总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15%税率优惠。鼓励总部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支持总部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研发合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助。支持总部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享受经费支持。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纳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总部相关产业进入专利快速预审通道。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