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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施长征因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仁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2月26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进行了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案的一审公开宣判。施长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贪污罪获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涉案弹药也被依法没收。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间,施长征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2021年12月,施长征退休时还将单位价值5万余元的茅台酒占为己有。此外,他在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期间,未按规定上交子弹,私自在家中存放了369发手枪弹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施长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部分赃款,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施长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年8月,施长征被查,次年1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施长征丧失理想信念,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在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并为他人在承包企业、项目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施长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铜仁法院、贵州省纪委监委官网等报道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