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轩凯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中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受到上交所监管警示。近期多起撤单项目处罚案例警示行业需规范执业,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违规行为零容忍。

11月21日,上交所对华泰联合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刘鹭、陈维亚、黄飞发出了监管警示函,原因是他们在处理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轩凯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时,保荐职责履行不充分。

近期,撤单项目的投行及保代已多次受到处罚,此次处罚再次强调了不能一撤了之的态度。

保荐工作出现重大疏忽

根据上交所监管措施决定书,轩凯生物的科创板上市申请于2022年12月29日获得受理,但于2024年9月29日被撤回,审核终止。在此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在核查轩凯生物的研发投入内部控制方面,申报文件显示,2021-2023年,轩凯生物研发投入累计6,696.7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7.52%,主要由人员薪酬和实验物料构成。然而,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的研发和销售环节在田间实验管理上缺乏明确区分,未制定管理流程,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华泰联合证券在申报前未能识别这些异常,对研发投入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存在重大遗漏,未能履行应有的审慎核查义务。

同时,在销售人员资金流水核查环节,保荐人前期仅对2名销售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肯定性意见。但后续现场督导发现,部分销售人员与发行人的经销商存在资金往来,这表明保荐人在申报前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未对销售人员资金流水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直至现场督导结束后才进行补充核查,严重影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对于发行人研发人员工时记录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保荐人也未给予足够关注,核查工作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上交所认为,华泰联合证券未能充分关注和审慎核查相关事项,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刘鹭、陈维亚、黄飞作为保荐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三名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华泰联合证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20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进行内部追责。同时,上交所强调,证券公司在保荐业务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勤勉尽责,提高保荐工作质量。

华泰联合证券今年并非首次因保荐业务受罚。6月6日,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夏俊峰、汪怡予在力玄运动IPO项目中,因未就关联公司资金流向重合供应商的情况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审慎评估申报会计师收入相关核查意见,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投行内部控制薄弱,而被予以监管警示。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保荐人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责任重大。他们是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关键“把关者”,需要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确保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质量,进而影响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保荐人需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准确判断其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防止发行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增财务数据,误导投资者决策。同时,还要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等问题,确保发行人的业务真实、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业绩和股价稳定的风险因素。

此外,保荐人还需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行业前景、竞争优势等进行客观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建议。如果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就可能导致不合格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破坏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正常秩序。

在证券上市后,保荐人还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监督发行人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督促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并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监督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多起案例警示行业规范执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轩凯生物撤回了申报文件,上交所已于9月29日终止了审核,但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保荐人及三名保代仍受到了处罚。这表明,如今即使项目撤单,保荐人也无法轻易逃脱监管的约束。

近年来,监管持续加大对保荐人的监管力度,对各类保荐业务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多起案例表明,即使保荐项目以撤单收场,保荐人也无法逃避监管的处罚。例如,11月4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的明皜传感项目中,尽管发行人撤回了申请文件,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仍受到处罚。此外,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在内的多家券商及相关保荐人也因类似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这些案例充分表明,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违规行为“零容忍”,旨在督促其切实履行保荐责任,提升专业能力和执业操守,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保荐机构及从业人员务必严守职业底线,扎实做好保荐工作。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