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科研容错机制再升级
AI导读: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旨在减轻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在创新时的压力,促进科技发展。同时,明确了限期整改情形,包括延期完成、资金退回等,以保障科研项目顺利进行。
2月24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最新征集调查通知,针对《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该办法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其他省份相关文件未见相关提法。同时,办法也在强化对企业的支持,明确了限期整改的情形,包括延期完成、资金退回及支付、纠正损害后果等。
海南创新试错机制,科研容错再升级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这一通知,旨在通过“首次免责”机制,减轻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在创新时的压力,促进科技发展。这一机制对科研环节进行了一次松绑,让投资界为之一震。长期以来,科研人员在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研究时,面临的压力较大,审核机制严格。此次海南拟放宽的相关举措,有望激发科研团队的积极性。
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若验收不通过,可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并享受免责待遇。这一创新性举措,体现了海南省对科技创新的包容和支持。
同时,该办法还指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免责,不影响相关评价、评优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对于容错免责的科技计划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的不合理经费按规定退回财政,企业已垫付支出的后补助财政资金给予补发。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限期整改的情形,包括因政策或市场形势变化导致的项目延期等,给予延长一定期限完成,并限期退回或支付财政资金。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减轻企业和科研人员的负担。
目前,该办法的最终执行时间尚未确定,但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拟将在今年内施行。这一新政在全国范围内走在前列,有望更好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进一步支持和帮助科技成果的转化及落实。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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