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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强化了法治保障作用。草案还增加多项规定,旨在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进一步强化了法治对民营经济的保障作用。

  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此后,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获得高度认同。各方普遍认为,草案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举措法律化,对稳定预期、振奋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法治保障的需求,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多项规定,包括: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法律文件不溯及既往(特别规定除外);多个检查事项应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这些规定旨在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协调自律作用,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多方面服务。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