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新管理办法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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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评标专家需对评标行为承担终身责任,提升评标活动公正性和透明度,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了严格的入库要求和退出机制。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凯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评标专家需对评标行为承担终身责任,不因退休或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此举旨在督促评标专家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提升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对申请成为评标专家的个人提出了严格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以及年龄健康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并明确了禁止情形。同时,为把好“入口关”,对拟入库专家还将开展培训、考核和廉洁教育,确保评标专家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行过硬。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范了评标专家的履职管理,并健全了退出机制。对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惩戒举措等方式,实现对评标专家的长期有效管理。同时,建立了评标专家退出机制,包括日常调整、年度调整、自愿退库等多种出库情形,以强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提升评标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管理办法》详细列举了20种专家违法违规情形,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评标、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函告评标专家推荐单位、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以及实施联合惩戒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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