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增值税政策执行口径,将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无形资产范畴,为税收征管提供明确依据。此举回应了市场争议,助力碳市场规范发展,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明确了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这一规定正式将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无形资产范畴,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税收征管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推动碳市场的规范发展。

回应市场争议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减排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自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以来,碳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4年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已达6.30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430亿元。然而,相关税收政策一直未能明确,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了困扰。

2024年6月3日,全国首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涉税案在北京开庭,涉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增值税定性和发票开具等争议。此次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回应了市场关切,为解决类似争议提供了政策依据。

关于碳排放配额的属性界定,此前存在无形资产、存货、金融资产等多种说法。此次明确执行口径,有助于统一税务处理方式。

碳交易税务处理明确

中创碳投首席分析师林立身表示,此前碳交易卖方是否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直缺乏明文规定,导致交易双方往往需要通过场外协商解决。此次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明确了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无形资产属性,以及6%的增值税税率,并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一规定为碳交易税收征管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业内人士指出,国际上对于碳交易的业务实质界定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异。我国此次明确税收执行口径,与国际上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碳排放权认定为无形资产的做法接轨。

助力碳市场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增值税政策执行口径,是我国完善碳市场配套政策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有助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升市场透明度,推动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为实现碳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

林立身表示,最新税收规定的出台将减少碳交易买方企业对卖方企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担忧,提高交易活跃度。随着税收政策的落地实施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发布实施,碳市场有望在更加规范的税收环境中持续壮大,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