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并做出具体部署。文章介绍了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态势,各地推出的新举措,以及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同时,介绍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和单列管理改革等举措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并做出具体部署。科技成果转化是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一环,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这一改革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态势如何?各地各部门推出哪些新举措?转化过程中还有哪些障碍有待破除?前不久,记者分赴北京、上海、安徽、湖北等地进行了探访,深入了解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

  ——编者

  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的主要供给方。长期以来,由于职务科技成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加上转化本身存在不确定性,科研人员和相关管理者“不敢转”的现象比较普遍。然而,近年来,随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深入实施,这一局面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是改革的重要一环。安徽大学物质科学与信息技术研究院研究员王绍良带领团队在极低温领域取得多项成果,但之前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晰,这些成果一直未能得到转化。然而,随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出台,王绍良团队成为了改革的受益者,相关技术成果成功实现了产业化。

  赋权改革不仅消除了科研人员的顾虑,还激发了他们的转化积极性。40家试点单位向科研人员赋权成果超4000项,转化合同金额达数十亿元。这一改革不仅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还促进了科研人员自主创业和投融资活动的增加。

  同时,为了解决科技成果定价难的问题,一些单位还探索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就赋予了科研人员10年长期使用权,鼓励他们加快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这一改革措施不仅避免了因定价问题导致的转化停滞,还加快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此外,各地还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完善细节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速。湖北工业大学为科研人员量身定制转化方案,提供资源、政策和投融资等方面的支持;上海市开设了“转化门诊”,帮助转化主体打通堵点卡点,并配套出台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

  随着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和落地实施,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愿意并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将为我国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