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管理办法》推动产教融合
AI导读:
教育部联合八部门发布《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旨在激发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工程实践、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实现人才培养质量与技术创新能力双提升。
近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共同发布了《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文件首次专项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的聘用标准、管理机制及支持政策,旨在激发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工程实践、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
面对当前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脱节、教师队伍实践经验不足等挑战,《管理办法》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文件鼓励高校聘请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以此推动教育教学、实训实践、科研创新的相互融合,为学生创新潜能的挖掘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实现人才培养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规通过“引企入教”,旨在将行业前沿技术、工程实践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实现人才培养质量与技术创新能力的“双提升”。
作为首个针对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管理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产业兼职教师来源的多样化、相关主体责任义务的明确,以及建立了全方位的支持体系。
《管理办法》清晰界定了产业兼职教师的定义,即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同时,文件还从政治素质、年龄学历、应用性成果等方面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并提出了技术能力、突出贡献、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先条件,对产业兼职教师的聘请程序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高校及所在单位的任务与责任。产业兼职教师需参与人才培养、开展校企合作;高校需完善聘请办法、加强聘任管理;产业兼职教师所在单位需支持人才聘请、强化管理激励。
在政策激励方面,《管理办法》细化了多部门的配套施策,如教育部门对聘用产业教师的高校在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奖励计划申报、专项招生计划分配中给予倾斜;人社部门加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支持;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可享受税费优惠,产业教师的工作表现纳入职称晋升考核等。此外,该办法还优化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支持方式,加强了典型经验的宣传,进一步加大了对产业兼职教师工作的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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