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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合多部委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旨在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强调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欧阳剑环

财政部2月21日消息,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财政部联合多部委制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强调其不以营利为目的,专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弥补市场失灵。

在经营要求上,《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主要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且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得低于80%,其中500万元及以下占比不低于50%。此举旨在促进稳岗扩岗,服务县域特色产业。

同时,《办法》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如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等。但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联动模式除外。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需合理收取担保费、再担保费,并积极向经营主体让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则可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如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实力和规模,助企纾困、稳岗扩岗、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财政部门还需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规模及绩效考核目标,以发挥逆周期、跨周期调节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