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新办法,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AI导读: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将单户担保金额上限提升至1000万元,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风险,专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2月21日,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相较于之前发布的指导意见,此次《办法》将单户担保的金额上限从500万元提升到了1000万元,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特别是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积极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支持就业创业的协同联动。同时,中央财经大学专家指出,中小微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此次《办法》的调整将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此外,《办法》还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其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推动其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更好地助企纾困、稳岗扩岗、服务实体经济。
在风险控制方面,《办法》强调了保前评估、保后管理和代偿追偿等流程的规范化,以降低财政资金风险,同时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承担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担保代偿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以确保其专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