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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副主席蔡展思表示,应积极促进法治融合,吸引更多外资。前海合作区的制度创新为外资企业提供法律确定性和信心。建议将前海经验推广至大湾区其他城市,增强国际化竞争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2月19日,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副主席、深圳前海香港商会常务副会长蔡展思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圆桌会议中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应积极促进法治融合,实现企业“双向发展”。此举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特别是来自香港的资金。

蔡展思称,2024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超7000亿元人民币,其中超过70%的资金来自香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往往选择与本国法律体系相近的地区。然而,中国内地与部分外资企业熟悉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相比之下,香港采取的国际接轨的普通法系更具优势,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因此,许多跨国企业优先在香港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

推广前海经验至大湾区其他城市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邱庭彪指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涉及香港、澳门和内地的合同关系增多,纠纷也随之增加。因此,建立一套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非常迫切。目前,深圳和珠海作为粤港、粤澳法律关系最集中的地区,正在探索跨境法律服务创新模式。横琴地区更是领先,已出台全国首部商事调解条例。

邱庭彪进一步介绍,澳门于2019年制定了仲裁法,并设立了三个仲裁机构。澳门的仲裁分为自愿仲裁和必要仲裁,涉及多个领域。蔡展思指出,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优势,但法律保障差异仍让外资企业有所顾虑。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已出台多项政策,如最高人民法院对港人港法仲裁的批复,以推动大湾区法治融合。

蔡展思特别提到,深圳前海合作区的制度创新为外资企业和港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法律确定性和信心。据悉,2015年至2024年间,深圳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审理的案件达149件。

蔡展思建议将前海经验推广至大湾区其他城市,如广州、东莞、佛山,以增强国际化竞争力。

仲裁和调解操作中的问题

蔡展思指出,前海在跨境司法领域取得进展,但适用香港法的案件比例仍较低。邱庭彪也提到,尽管大湾区在仲裁和调解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问题,如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

蔡展思建议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宣传,深化粤港澳三地在商事调解仲裁规则方面的联通,制定统一的跨境争议解决示范规则,完善司法文书送达和证据审查机制。

在保障中国企业“出海”方面,蔡展思强调,企业应充分利用本地化策略,依托当地有影响力的团体或律所,获取全面支持。他建议考虑中外联营律所模式,以更好地应对复杂法律环境。

蔡展思总结道,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双向发力:一方面优化法律环境,吸引外资;另一方面借助香港的专业服务业,护航中国企业“出海”。只有内外联通,才能推动大湾区在全球经济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