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3月上线,推动数据价值化进程
AI导读: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透露,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将于3月1日正式上线试运行,旨在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推动数据价值化进程。各地已出台相关文件,登记流程基本统一,部分环节具特色。
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进入倒计时。2月18日,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将于3月1日正式上线试运行。该平台由国家数据局统筹建设,确保与各省级平台对接,并实现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赋码。
此前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开印发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提出,要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登记机构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要求,按照行政层级和属地原则,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登记服务。
自2024年10月12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至今,已有山东、安徽、甘肃、内蒙古等地已出台地方版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相关的专门文件。通过对比分析,各地登记流程基本统一,在部分环节又独具特色,如山东在数据登记中明确“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两种审查方式并行。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陈荣辉详细介绍了登记工作的架构及登记平台作用,表示全国登记平台体系建设遵循“一个标准,两级平台”思路。由于部分地方登记平台尚在建设,这些省份可先使用国家平台进行登记。
目前,国家平台已开发完成,正在进行部署测试,3月1日正式上线。浙江等省级平台也开发完成,将与国家平台同步上线。
各地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流程均包含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赋码/凭证发放五环节,与《管理办法》一致。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即公示,无异议则发放登记结果查询码。
在审核方式上,山东提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行,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形式审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审查。
内蒙古、甘肃细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要求,确保数据存证、合规审查、质量评估等服务的独立性、合法性和客观性。
专家表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是数据价值化的关键。国家统一登记平台的上线及各地相关文件出台,正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有助于降低用数成本,唤醒沉睡的“公共数据”。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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