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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新规定,2025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要求承运货物车辆通过指定货运通道进出,海关根据货物风险实施卡口检查,异常货物将被禁止加工使用。新规定旨在规范货物进出管理,维护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中明确指出,承运货物车辆及空载货运车辆,需通过货运通道(常规货物通道、便捷进出区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未经海关同意,任何车辆或人员均不得携带货物通过非货运通道卡口进出这些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新规定公告

  为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健康发展,规范货物进出卡口的管理流程,并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特此公告如下:

  首先,所有承运货物的车辆,无论是满载还是空载,都必须通过指定的货运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任何未经海关许可的货物携带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

  其次,海关将根据货物的风险水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对进出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实施卡口检查。考虑到部分货物可能因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而不适宜在特定场地进行检查,海关允许企业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在具备条件的指定地点进行检查。

  在卡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相关企业需核实并说明具体情况。若海关未予放行,相关货物将被禁止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

  此外,海关还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核查。

  为确保卡口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行政管理机构需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卡口通行记录信息库,并确保记录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视频记录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在卡口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现任何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立即通知海关。

  同时,对于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接受海关监管的进出境物品,也将参照本公告执行卡口检查。

  本公告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卡口管理也将参照本公告执行。

  该公告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届时所有相关企业及人员均需严格遵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