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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增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旨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此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关于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的许可制度,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条款明确指出,国家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制度,要求从事该类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交通工具、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准运证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准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重点液态类食品目录将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修改条款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而从事相关运输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企业,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许可证。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