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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刘捍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25年2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对被告人刘捍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捍东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捍东作为党的二十大后江苏省首个被查的省部级干部,其案件备受瞩目。他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刘捍东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此外,他还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同时,他还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襄阳市中院认为,刘捍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论罪应当严惩。但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再次警示我们,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