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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进行了公开宣判,刘捍东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的宣判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025年2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进行了公开宣判,刘捍东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一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期间,刘捍东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同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等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此外,刘捍东还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使他人非法获利5415.9万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捍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但考虑到刘捍东有未遂情节,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因此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厉。

本案的宣判不仅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切勿触碰法律红线。(财经聚焦)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