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内容,提升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优化登记档案查询程序,提供互联网自助查询、下载服务。
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此举将提升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内容包含:
一是明确登记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推进登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登记机关负责本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对登记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是完善登记档案管理规范,细化电子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对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标准、存储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电子登记档案的归档、安全管理要求。
三是完善登记档案迁移管理制度,提升迁移便利度。《办法》规定经营主体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
四是优化登记档案查询程序,兼顾便利与安全。《办法》扩大登记档案查询主体范围,鼓励登记机关加快推进登记档案电子化,提供互联网自助查询、下载服务。同时,明确要求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进行专门标注,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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