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助力危险废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AI导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危险废物环境治理的时间节点,放宽跨省份运输限制,强调资源化利用,采用新技术推动信息化监管升级,为环保领域上市公司带来发展机遇。
危险废物的处置往往存在区域限制,导致处置产能分配不均衡,影响行业良性发展。我国在环境领域的治理已取得显著成绩,如污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等领域均实现平稳治理,但危险废物处置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填埋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设定了2026年、2027年、2030年三个优化治理的关键时间节点。
业内人士指出,该《指导意见》放宽了危险废物跨省份运输的限制,为涉及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增强了资源调配的灵活性。同时,《指导意见》强调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攻克资源化利用难题,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
明确治理时间线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6年,全国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将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到2027年,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到2030年,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
未来,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的单位范围将持续扩大,填埋处置占比不断降低。
国合环境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董事总经理邵焜琨表示,《指导意见》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网格化”收集模式,有助于各省份明确政策目标,为小微企业提供规范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
目前,江苏、广东等省份正试点废活性炭收集再利用。《指导意见》支持建设重点区域废活性炭再生中心,促进废活性炭循环利用,降低治理成本。
优化跨省份运输限制
《指导意见》鼓励放宽危险废物跨省份运输与处置限制,优化区域配置。邵焜琨指出,以往危险废物跨省份转移的审批流程复杂,而《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规范,简化了审批程序。
同时,《指导意见》推动健全省域内能力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保障处置能力,促进区域设施共建共享。
推动信息化监管升级
《指导意见》提出采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紧盯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强化二维码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2025年,长三角区域相关省份和有条件的省份将率先实现这一目标。
信息化监管升级意味着,未来危险废物的流转将变得透明可追溯,从源头到最终处置环节都被纳入严格监控。
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金现代等企业正利用信息化软件技术助力危险废物管理。邵焜琨表示,企业升级信息化管理系统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为数字化服务企业带来市场机会。
实现资源化利用
《指导意见》强调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无害化预处理后综合利用低价值危险废物,防止长期堆存。
邵焜琨指出,随着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增多,各地可适度放宽限制,探索资源化利用。碳交易市场也能使资源化利用产生的碳减排量获得回报,形成商业闭环。
一些上市公司正积极探索绿色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提高产品绿色性能,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例如,中国天楹通过高温熔融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形成可资源化利用的玻璃体,用于沥青道路建设。
长期来看,《指导意见》为环保领域上市公司带来发展机遇和转型契机,推动行业整合与升级。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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