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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李吉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5730万余元,检察机关依法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展现了金融反腐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为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敲响警钟。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此案涉及金融反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在国家开发银行担任的多个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这一数额巨大的受贿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依法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详尽的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吉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细致的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吉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展现出金融反腐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进行宣判。此次庭审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为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共同见证了这一金融反腐的重要时刻。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