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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选取16个城市为试点,旨在破除“信息孤岛”,推动物流数据资源开放互联,促进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5〕154号

  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等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等,相关海关、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管理局,中国铁路局集团公司等: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推动物流数据资源开放互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聚焦物流行业突出问题,破除“信息孤岛”,打通政府部门、企业等数据,创新物流数据交互模式,探索建立多层次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机制,促进物流资源优化配置,降低物流成本。

  二、试点城市

  选取天津、宁波、合肥、郑州等16个城市,覆盖东中西部,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多式联运数据开放互联。推进单证流转、货物追溯和物流数据标准化,围绕多式联运服务模式,打通多域数据,探索市场化开放互联和运营模式。

  (二)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数据融合。推进供应链数据交换,打通货主企业与各部门、企业等业务系统数据,实现物流全程追踪。

  (三)国际物流数据综合服务。探索跨境数据融合应用,围绕国际物流大通道,打通业务系统数据,推动国际物流全程追踪和降本增效。

  (四)国家物流枢纽数据互联。推进国家物流枢纽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业务协同、规则联动,发挥规模效应,促进跨境物流通关效率提升、成本降低。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限期实施,注重成效。试点工作为期一年。2025年2月底前形成试点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

  (二)加强统筹,协同配合。各部门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和数据支持;各试点地区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动试点工作。

  (三)及时总结,适时推广。各试点地区及时反馈问题和经验,各部门加强监测评估,形成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推广经验。

  请各试点地区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联络人,并于2月14日前反馈至国家数据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中央网信办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7日

(文章来源:发改委网站)

关键词: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城市,多式联运数据,物流成本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