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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5730万余元。此案涉及金融反腐,引发广泛关注,彰显了金融反腐的决心,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颜)据央视新闻消息,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此案涉及金融反腐,引发广泛关注。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彰显了金融反腐的决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吉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吉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案的审理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择期宣判,金融反腐斗争仍在继续。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