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AI导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标准,旨在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全面提升月最低工资标准与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举旨在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
本次调整维持四类标准体系,其中广州、深圳执行领先的一类标准,广州市新标准为2500元/月,深圳市为2520元/月,两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提升至23.7元/小时;二类标准上调至2080元/月,涵盖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对应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设定为1850元/月,适用于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等城市,其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覆盖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4元/小时。
本次调整积极响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致力于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更全面的制度保障。要求企业确保向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工资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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