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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16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旨在推动建立物流数据资源开放互联机制,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升跨境物流效率,推动产业联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月1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八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推动建立物流数据资源开放互联机制,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在试点城市选择方面,《通知》明确,覆盖东中西部典型区域、兼顾超特大型城市,选取天津、唐山、宁波等16个城市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此举将促进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

打破信息壁垒,促进数据流通

  试点目标聚焦于物流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旨在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通过打通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及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等业务系统数据,创新物流数据交互模式,打造示范项目,建立物流数据分类及交换应用标准规范,形成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以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提升跨境物流效率,推动产业联动

  《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推进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的数据融合应用,实现供应链上下游数据无缝对接和全程追踪。在国际物流数据综合服务方面,探索跨境数据融合应用,围绕中欧班列等国际物流通道,打通各节点数据,推动国际物流全程追踪和降本增效。此外,还将试点推进国家物流枢纽间的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跨境物流通关效率提升,降低全程物流成本。

2025年底前完成试点建设

  试点工作为期一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算。各试点地区需在2025年2月底前形成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形成物流数据开放互联的落地实施模式。

  相关部门将结合业务场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和数据支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