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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5730万余元。李吉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择期宣判。此案再次警示金融领域反腐斗争形势严峻。

  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该案涉及金融反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吉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吉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吉平,1955年出生于辽宁大连,1994年起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曾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长、副行长等职务。2024年3月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其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领域的政治生态。

  经查,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违反多项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本案再次警示,金融领域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金融腐败。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公开消息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