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出审慎性、匹配性、统一性和动态性四大原则,并设定多项时间线,旨在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
为深化保险集团监管框架,强化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监管总局于2月8日正式颁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此《指引》详细阐述了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制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报告披露的规范,并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如每半年需全面评估集团集中度风险状况,以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度风险管理内部审计。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集团需将集中度风险管理全面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及时发现并整改潜在问题。这要求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及报告的全链条流程,确保能够全面捕捉各类风险信号,持续监控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并快速响应风险事件,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四大风险管理原则明晰化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特指保险集团内部成员公司面临的单一风险或风险组合,在集团层面汇聚后可能对集团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冲击的风险。
《指引》明确了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四大核心原则:审慎性、匹配性、统一性和动态性。在审慎性方面,《指引》强调,保险集团公司需基于并表管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各类潜在的集中度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合理评估及审慎管理。
此外,《指引》还详细规划了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实施流程,包括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及报告等环节,并鼓励保险集团构建风险识别机制、计量机制、监测机制及风险指标体系,以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效能。
为避免过度依赖特定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深入分析易受宏观经济及政策波动影响的行业风险,确保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前瞻性。
同时,《指引》将集中度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以监督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并评估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险集团及时识别并应对重大风险,通过高效的问题解决机制及政策调整,保障集团的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
最后,《指引》强调保险集团需在官方网站定期披露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风险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
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德明指出,数据质量是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基础,而《指引》提出的数据治理要求对于提升风险管理效能至关重要。他强调,各控股子公司需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各类集中度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合理评估及审慎管理。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也表示,数据失真或口径混乱将严重阻碍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可能导致风险识别滞后、计量偏差,甚至引发决策失误,对行业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关键举措
《指引》的出台旨在促进保险集团有效管理集中度风险,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关于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求分散于各类文件中,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规则。《指引》的发布,为保险集团提供了明确的监管遵循,有助于实现风险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
近年来,保险集团规模迅速扩张,业务范围已延伸至银行等非保险金融领域。然而,此前保险集团内的风险管理主要聚焦于子公司层面,缺乏集团层面的统一要求,容易形成风险暴露。对此,《指引》的出台具有前瞻性,有助于保险集团的稳健经营,防范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李文中认为,《指引》能够整合现有监管规则,填补监管空白,形成系统的监管框架,实现对保险集团的穿透式监管。
毫无疑问,《指引》的实施将对保险公司及整个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李文中指出,短期内,这可能会增加公司的合规成本,但长期来看,将显著提升保险集团的风险防控能力,减少行业“黑天鹅”事件的发生,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在指导原则上,《指引》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循序渐进,并借鉴国际监管规则。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针对当前集中度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管制度,丰富监管工具,引导保险集团建立审慎经营理念,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截至2024年6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的保险机构法人名单显示,共有13家保险集团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险企应对策略与制度建设
根据《指引》,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需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负责审批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等。
面对《指引》提出的多项要求,业内人士认为,保险集团公司需从上至下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李文中建议,保险集团公司应对照《指引》进行自查,识别内部风险集中度管理存在的不足,特别是数据治理方面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需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建立专门的委员会或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内部治理。此外,应利用保险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王德明认为,《指引》对保险集团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与公司治理机制的深度融合,以及明确董事会、高管层及子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责。他建议,保险集团公司一方面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另一方面,应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与管理模式、业务复杂度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并根据资本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设定风险指标及限额。
付建强调,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指引》要求,完善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的监管、决策、审核审批流程,并落实责任制。同时,应利用大数据系统,加强风险监管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提升专业团队建设。
未来,随着行业和监管实践的成熟,金融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借鉴国际监管规则,如联合论坛的《金融集团监管原则》,从风险识别、计量和披露等方面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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